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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旅游不文明行为 该从何入手 |
加入时间:2023-09-22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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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长假即将到来,我国又进入旅游高峰期。目前,重点节假日等旅游高峰期和热点景区不文明现象还较为突出。今年暑假期间,四川阿坝州九寨沟景区内几名游客脱鞋下水打卡拍视频,陕西一处丹霞地貌10天内两次被踩踏等不文明行为被媒体曝光……为何旅游不文明行为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治理旅游不文明行为难点在哪里?如何从根本上减少旅游不文明行为?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高舜礼。
依靠法律武器对景区破坏行为进行惩治,与对各种轻微不文明行为的宣教相比,所占比例虽然不大,但每次都会起到很好的震慑和普法作用。
中国环境报:今年暑假期间,多个旅游景点出现踩踏丹霞地貌等不文明行为。有些人认为,这些不文明行为无伤大雅,您怎么看?
高舜礼:旅游不文明的新闻涉及的多是不体面、不文雅、不文明但又司空见惯的日常现象。这些现象在社会上不时出现,只不过这里的“舞台”叫旅游景区。因此,说大很大,说小也算平常。
文明旅游与不文明旅游,话题的内涵是较宽泛的。其中相当一部分现象属于道德素养层面,在造成一定或较重影响以后,便可能触及法律的红线。这也就是“或小或大”的原因。譬如,《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有8项要求,涉及景区保护的就有“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如果只是轻微性地违反了,可能受到的只是批评教育;如果不文明旅游行为较严重,如刻画受保护的古城墙、撬取溶洞景区钟乳石、破坏景区公共设施、以弹弓打鸟、违规投喂动物等,那就超出了道德约束、舆论谴责的范畴,就会受到法律追究。
中国环境报:惩戒那些旅游不文明行为有哪些法律依据?具体实施的成效怎么样?
高舜礼:由于旅游领域很广,景区资源隶属于多个部门,有关景区监管的法律依据,需要从旅游、文物、风景区等领域去找。
例如,《旅游法》第十三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文物保护法》规定:“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2015年原国家旅游局印发《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部门规章,对游客因不文明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纳入旅游部门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规定“必要的时候,将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
依靠这些法律武器对景区破坏行为进行惩治,与对各种轻微不文明行为的宣教相比,所占比例虽然不大,但每次都会起到很好的震慑和普法作用。例如,2022年3月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前一年陈某在省级文保“梵净山金顶摩崖”刻画损害一案,判决支付文物修复费等共计12.4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这些案例的产生,直接后果就是宣告这类胡乱刻画的恶习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就要付出令违法者丢脸又丢钱的惨重代价。
几年前江西上饶法院对3名私自攀爬三清山巨蟒峰一案的审判,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人免予刑事处罚;另判处连带赔偿环境资源损失费600万元以及支付专家鉴定费15万元,还要在全国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对提升公众保护景区资源的意识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和警示作用。
此外,被业内俗称为不文明游客“黑名单”的办法,也具有很强的震慑作用。例如,2023年5月,成都大熊猫基地对14起不文明行为人宣布禁令,5人一年内禁入,两人终身禁入该基地;北京八达岭长城对一名在城墙刻字者予以行政拘留和罚款后,宣布将其列入“黑名单”,延庆区12家a级景区不予接待。这一结果一旦通报给相关部门,便可能被纳入有关行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管理办法的“兜底性”惩处条款,可能会影响出境、银行信贷等。
旅游不文明行为的根本减少,取决于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但也要根据旅游行为的特点,积极地有所作为。
中国环境报:有如此严厉的惩处举措,为何不文明旅游现象还会不时出现?
高舜礼:总体来说,我国旅游文明程度在不断进步,这是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同步的。20世纪80年代后期,国内旅游普遍兴起,景区文明旅游问题被提上日程。20世纪90年代末以后,假日旅游蓬勃发展,出游人数呈井喷式增长,这类问题变得日益突出,最普遍的就是胡乱刻画,使很多文物古迹、景区建筑受到污损和破坏,翻墙越栏、折花摘果、捞鱼摸虾等现象也不时出现。进入21世纪,相关主管部门加强了监管,文物、旅游、风景区等纷纷立法,并颁布国内文明旅游公约、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经过这么多年的文明旅游倡导,以及对损害景区不文明行为的整治乃至司法判决,应该说,对景区造成比较严重的实际损害的不文明行为大量减少。今年暑假新闻中出现的旅游不文明现象,属于相对轻微的不文明行为,在旅游实践中还会不时出现,基本原因是公众文明意识和习惯素养还有待提升。
一方面,我国出游者基数很大,每年多达60亿人次,即使不文明旅游的比例很小,但表现出来也是不小的绝对量;另一方面,当前处于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信息源和扩散者,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一旦“丑事”成为舆情焦点,很快便会家喻户晓。这也是一件好事。随着对这类事情的后续查处,也能起到相应的教育和震慑作用。
中国环境报:我们一直在大力倡导文明旅游,又有相应的监管法律和规定,但不文明现象仍时有发生,治理难点在哪里?
高舜礼: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由于旅游是生活性消费,出游基数很大,不文明旅游所涉及的大部分问题又都是轻微型的,就如同随地吐痰、骑自行车闯红灯那样,做不到的仍大有人在,解决起来任重道远。
一是与日常道德修养有关。古人云“仓廪实而知荣辱,衣食足而知礼节”。全民性温饱问题解决的时间并不长,故而国民文明素养的提升也需要一个过程。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有的人没有规矩意识、不讲社会公德,在旅游行程中也容易出现不文明行为。
二是与明哲保身的处事方式有关。不少人秉持一种“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处世哲学,这种氛围放任了极少数人随身所欲、为所欲为。假如大家都爱管闲事,纠正你不能踩踏草坪、不能插队、不大声喧哗,违规者的处境就会非常尴尬。
三是与违规成本较低有关。我国对公众的不文明行为采取的是教惩结合、以教为主的方式,对轻微的不文明行为,大多是以批评教育为主。若比照新加坡的处罚力度,可谓天壤之别,如对在公共场合光膀子的,罚款2000元新币;对在非指定区域吸烟的,罚款200—1000元新币。新加坡的旅游不文明行为远少于我国,或许说明“严刑峻法”对养成良好修养也很有益。
四是有些景区面积比较大,景区一线管理人员不可能很多,若再遇上旅游旺季,游人必定非常拥挤,管理上会应接不暇。如果没有其他游客的监督和举报,便容易出现问题。
中国环境报:您认为如何从根本上减少旅游不文明行为?
高舜礼:旅游不文明行为的根本减少,取决于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当然,也要根据旅游行为的特点,积极地有所作为。
一是大力养成文明素养。要加强公民文明习惯的养成,从幼儿园、小学生就抓起,学会如何对待公物、如何在公共场所表现,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就学会遵制度、讲规矩、守秩序,这是国民文明的基础。
二是积极倡导相互监督。在这方面要向发达国家学习,对旅游不文明行为,应倡导大家共同抵制,鼓励面对面地提醒违规者。90后、00后与前辈不太一样,传统守旧理念较少,不少还是学成的“海龟”,有超越前辈的文明基础。若觉得难以掰开面子,也可以手机拍录,通过信息化手段予以监督。
三是做好智慧化监控。这些年各地在智慧旅游上花了不少钱,景区的电子眼设置更普遍化了,要有专人对违规者进行跟踪处置,只要做到违规必究,就能促进旅游文明进步。
四是加强旅游法治建设。说一千道一万,抵不过一个司法判决实践。四川省泸州市古蔺法院对掰断石钟乳的游客何某,判令赔偿2500元并恢复原状;山东沂水地下画廊景区发现3名游客窃取石钟乳,景区报警以后将嫌疑人抓获。对这些案件的及时处理,通过互联网进行广泛传播,对景区文明旅游建设都发挥了很好的普法宣传效果。(本报记者 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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