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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动闽江流域实现山水人城和谐相融 |
加入时间:2023-11-16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余兆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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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始终高度重视闽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各部门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多措并举,持续推进闽江流域综合治理,取得了较好工作成效。2022年,闽江流域134个国控、省控断面ⅰ类—ⅲ类水质比例99.3%,ⅰ类—ⅱ类水质比例81.3%,其中50个国控断面ⅰ类—ⅲ类水质比例达100%。
今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历时5个月开展了“加强母亲河保护,提升闽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专题调研。调研发现,虽然闽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较好,但对标对表长江、黄河(ⅰ类—ⅱ类水质比例100%),闽江干流水质仍有差距,在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仍有短板,亟待补齐。
良好的流域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保护好母亲河,守护好福建的绿水青山,是福建人民矢志不渝的政治责任。要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嘱托,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持续推动闽江流域实现山水人城和谐相融。
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守护好母亲河。一是提高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把流域治理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为全方位推动福建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二是深化认识。充分认识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把保护母亲河摆在压倒性位置,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好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福建省委工作要求。三是转变观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把握和处理好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关系,不断优化流域绿色发展格局,努力把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推动生态保护、流域安全、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切实守护好一江碧水,造福人民。
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依法推进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依法推进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推动“政府治水”向“全民治水”转变。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省市联动、上下游会商,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科学系统规划,强化全流域保护。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联防联治工作制度,增强共治共管合力。积极推进流域生态系统价值核算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具有山海特色的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探索推广涉水、涉林经济等绿色经济发展模式,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打造绿色价值转化的“福建模式”。
发挥法律保障作用,运用法治力量守护碧水清波。加快推进流域法立法步伐,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牢固树立依法治江理念。在去年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7市协同立法基础上,加快推进福建省第一部流域法——闽江流域保护条例立法,以最严格最严密法律制度保护闽江流域水环境。开展人大监督,推进流域治理提质增效。加强对涉水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监督,每年就法律实施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或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水环境保护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确保法律全面落实。增强监督合力,把人大监督、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对污染破坏流域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和司法力度,加强公检法司等部门与人大信息共享互通机制,提高监督实效。充分发挥刑事司法案例的警示作用,引导群众参与流域治理法律监督。
发挥社会合力作用,助推美丽江河建设。一是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职。围绕流域生态保护、经济发展等主题开展履职活动,邀请参与人大、政协相关立法、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集中视察、满意度测评,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平台作用,广泛听取对促进流域绿色发展的意见建议。二是加强议案建议办理。强化流域绿色发展方面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提高建议办理质量,推动代表提出流域治理、绿色经济发展“金点子”切实转化为人大、政协年度工作项目,转化为推动绿色发展的有力举措。三是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和法治素养,尤其是注重发挥企业环保主体作用,加强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充分调动自主开展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打造美丽江河。(作者单位: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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