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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
明确部门职责 实行分类监管 |
加入时间:2024-11-21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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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污染一直是制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老大难”问题。江苏省徐州市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紧抓降低颗粒物浓度主线,厘清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权限,通过扬尘污染防治为“小切口”制定了《徐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日前,经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2024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明确部门职责,消除“监管真空”
在实际工作中,矿山开采、宕口修复造成的扬尘问题,是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还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监管,由于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出现监管空白。此外,还有一些性质不同的建设用地监管主体也不明确。互相推诿扯皮不行,管理“留白”更不行,明确划分各自职责显得尤为重要。
为避免“多头执法”和“监管真空”,《条例》分别为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了一套较为科学的管理体系。政府层面上,构建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管理体制,统筹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同时,《条例》规定,开发区等各类园区的管理机构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基层组织作用。部门层面上,构建扬尘污染防治的“1+n”监督管理模式,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和各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逐项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实行源头分类,细化防治措施
扬尘污染源具有复杂性,各行业、各领域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工艺不同,无法达到统一防治要求。针对徐州市扬尘污染的特点,《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运输、考古发掘等11类扬尘污染源源头,逐条细化明确了防治措施,突出污染防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为解决长期困扰扬尘“反复治、治反复”的问题,徐州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扬尘污染源调查,确定并公布年度重点扬尘污染源,对于被列为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单位进行重点监管、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实现扬尘污染防治的科学管理与高效控制。目前,已接入项目403家,接入1870辆工程车管理数据。《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工地、场地安装扬尘监测监控设备,与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联网。同时,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智慧监管信息共享系统,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措施,通过大数据手段助力扬尘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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