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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印发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 |
“陆上环卫”与“海上环卫”无缝对接 |
加入时间: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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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生态环境局近日会同舟山市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体、城管、海洋经济、港航、海事8部门,联合印发《舟山市深化“海上环卫”机制推进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围绕“体系健、源头减、精细清、规范处、数智管”5方面强化全市海洋垃圾清理,加快建设“水清滩净、渔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
按照《方案》,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范围为全市近岸海域(含岛屿岸线),重点区域为高、低潮位之间的湾滩以及低潮位向海200米的近岸海面,与陆上环卫无缝对接,统筹清运处置。
根据《方案》确立的目标,到2025年年底前,岸滩垃圾将得到及时有效清理,海面漂浮垃圾密度明显下降,无明显大片海洋垃圾;到2027年年底前,舟山市海洋垃圾密度大幅下降,常态化达到清洁水平,海洋垃圾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更加完善。
据介绍,舟山市将通过委托运营、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构建起海洋垃圾监测、拦截、收集、打捞、运输、处理全链条闭环治理体系;以滨海乡镇(街道)为重点,陆海联防推进海洋垃圾源头减量化,包括严控海上船舶污染物投放入海,推进远洋渔业塑料废弃物回收清运,推广养殖海区新材料环保浮球替代工作,强化入海河流、沟渠入海口、水闸处垃圾清理等;实施分类、分时、分责、分段精细化清理,尤其是对打捞养殖集中区、潮流回旋区、湾内港内、岛屿周边等容易堆积垃圾的重点湾滩海域,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打捞,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岸段全覆盖清理。
舟山市将打通“陆上环卫”与“海上环卫”合作机制,城市管理部门统筹城区范围海洋垃圾上岸后的收集、转运和处置工作,合理安排收运路线、时间和频次,防止海洋垃圾收集上岸后二次入海污染。农业农村部门将大力推进渔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做好渔农村范围海洋垃圾上岸后的收集、转运工作,将其纳入市级处理设施规范处置,提升渔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目前,舟山本岛92个重点湾滩已实现无人机巡滩。根据《方案》,舟山市将完善海洋垃圾监测手段,在传统现场断面监测的基础上,运用卫星遥感、显微红外等新技术,开展岸滩、海漂垃圾全方位、立体化调查监测,有效掌握海洋垃圾和微塑料分布、动态变化和规律。同时,依托集成遥感、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探索海洋垃圾监测和漂移轨迹预测预警,提高海洋垃圾数智化监管水平。(汪超群 王瞳 钱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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