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区赋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谋划,迅速安排部署,积极推进向三个国家级开发区放权赋能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激发区域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活力。
依法推进承接工作。依照法定程序,积极推进向国家级开发区放权赋能工作,与三个国家级开发区主动对接确定“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4项行政职权事项的承接主体,顺利完成委托手续办理工作。
持续加强业务指导。全面梳理行政职权事项的服务指南、办理流程等培训资料,持续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政策解答和帮扶指导工作,确保行政许可服务工作平稳过渡、正常开展。同时,持续跟进了解,及时掌握承接主体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用得活。
着力提升审批效能。全面梳理规范赋权事项的相关流程和工作要求,补短板、简流程、强服务,制定印发《关于做好向国家级开发区放权赋能工作的通知》,从“优化许可流程,严格依法办理”“加强业务指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支持保障,做好跟踪评估”三个方面提出九条措施,对放权赋能工作加以规范,激发国家级开发区创新发展活力。
下一步,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将念好“简”字诀,做好“放”字功,加强统筹协调、有序衔接过渡、强化指导监督、动态跟踪评估,稳步推进放权赋能工作落地见效、走深走实,不断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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