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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盯节点着力抽查 构建入河排污口长效监管体系
加入时间:2025-01-08  来源:中国环境  作者:曹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工作要求,为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入河排污口作为污染物入河的最后一道关口,是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节点。加强和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绿色发展,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具有重要作用,是推进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珠江流域河湖水系发达、水量充沛,是我国“两屏三带”生态安全战略格局重要组成部分及重要经济增长极,但部分地区依然存在入河排污口排查不细致、溯源不明晰、整治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亟需结合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职能职责,认真领悟《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工作要求,积极构建珠江流域入河排污全过程长效监管体系,推动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认真领悟重要意义,锚准职能定位
  
  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构建人水和谐共生关系,把握流域生态系统整体性规律,提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基本原则,明确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管机制。《管理办法》的发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入河排污口定义、分类、设置审批、监测监管、信息公开等具体规定及流域海域局在入河排污全过程长效监管中的职能定位,为流域海域局落实“抓常抓长、抓早抓小、发挥持续巡查纠治作用”工作要求提供了制度保障,是现阶段流域监管中授权最清晰、手段最有力、工作最见效的工作事项。流域海域局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实施意见》及《管理办法》提出的工作要求,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实践“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长效监管。
  
  二、准确把握工作要求,明确重点任务
  
  珠江流域经济活动活跃,城镇化水平较高,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随着经济高速增长,部分地区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导致入河排污口布设密集、类型多样、底数不清、主体不明,监管难度较大。构建入河排污全过程长效监管体系要坚持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以权责明确、规划齐备、监管到位、部门联动、保障有力为目标,明确重点任务,落实好《管理办法》明确的“查、测、溯、治、管”各项工作要求。针对入河排污口底数不清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摸清底数,设置标识牌,动态更新入河排污口管理台账。针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不合理问题,应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入河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开展规范整治。针对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不明晰问题,应加强溯源分析、沟通协商及信息公开,建立责任清单,实行闭环管理。针对入河排污口管理单位部门联动不通畅问题,应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入河排污口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机制。针对入河排污口管理保障不足问题,应加强基础性研究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加大实用技术装备的研发集成和推广应用,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三、系统梳理关键节点,探索实施路径
  
  一是规范审批,优化入河排污口合理布局。《管理办法》规定流域海域局负责指导流域内入河排污口设置,承办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授权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度是防止排污口无序设置的重要保障,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至关重要,必须做到依法依规、严慎审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限制设置入河排污口的情形坚决不予审批。鼓励各地结合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从受纳水体水生态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出发,明确水体可设置的入河排污口数量、规模、布局和排放管控要求,以流域为单元提出入河排污口布设规划或指导意见,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提供依据,推动沿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绿色发展。
  
  二是抓实抓细,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入河排污口是污水入河的最后一道关口,也是隐藏得最深的一道关口。《管理办法》要求流域海域局应当加大对流域内入河排污口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珠江流域各地通过脚步丈量的方式,累计排查珠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库岸线3.1万公里,查出入河排污口1.5万个,登记重点工业园区512个。在近年抽查抽测工作中发现,流域内部分地区依然存在工业企业出厂排口水质达标,但入河口水质超标问题。主要原因是部分排污单位入河排污口设置未审批或借道违法偷排,导致入河口处大量污水来源不清。针对上述问题,在日常监管中要做到暗查结合明查、高科技结合细功夫、问题反馈结合清单管理“三结合”及巡查河段必须查入河排污口,发现排污口必须测排口水质,发现超标必须溯污染源头“三必须”。重点选取工业园区或工业聚集区周边河段开展入河排污口抽查抽测,同时采取突击检查、夜间巡查、雨后抽查等方式防止偷排漏排。在抽查抽测过程中,重点核查排污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排污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等。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通过视频、照片及检测数据固定证据,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并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整改。
  
  三是加强投入,保障入河排污口长效监管。入河排污口涉及生产、生活等各方面,类型多样,问题复杂。尤其是粤港澳大湾区河网密布、产业多样、经济繁荣,入河排污口类型数量较多,监管工作难度大。要构建入河排污口全过程长效监管机制,离不开系统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管理办法》提出要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基础性研究和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鼓励开展遥感监测、水面航测、水下探测、管线排查等实用技术和装备的研发集成和推广应用。相关责任单位应在现有信息平台基础上,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及物联网,对排污数据进行深度挖掘与分析,识别污染排放规律与趋势,结合环境容量与水质目标建立污染预警与预测模型,提前预判污染风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安装入河排污口智能监控、绘制排污通道电子地图等方式实现入河排污口与排污单位精确匹配,避免借道排污行为,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智慧化全过程监管、信息化可视化追溯。
  
  入河排污口监管是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珠江南海局将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职能,围绕重点区域、重要水体,进一步加大抽查抽测工作力度,督促指导各地提高截污治污水平,完善全过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珠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作者: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分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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