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营运货车,服务支撑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实施时间及范围、补贴标准、资金申请和审核以及发放程序等流程,在延续2024年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重点优化实施周期、扩大覆盖范围并简化流程,呈现“一个不变、三个调整、一个新增”的鲜明特点。
“一个不变”即补贴标准与2024年保持一致。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确保政策连续性。“三个调整”指政策实施期由2024年的5个月延长至2025年全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车主提供更充裕的申请窗口补贴范围从国三及以下排放车辆扩展至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加速行业清洁化进程;跨部门联合审核时限则由2024年的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进一步减少车主等待时间。“一个新增”是今年政策亮点,即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时间不足1年的,不能申请报废补贴,但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以柔性政策鼓励车辆更新迭代。
根据《实施细则》,营运货车所有人在政策实施期内可向其所在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或者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领平台”进行线上信息填报和补贴申领,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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