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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挂个校车的牌子就能叫校车 |  
    | 加入时间:2025-10-26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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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有读者来信反映安徽蚌埠市怀远县存在“违规使用公交车充当校车,接送小学生上下学,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记者来到怀远县九年一贯制学校榴城实验学校附近。此时,学校门口已停了9辆新能源公交车。这些公交车编号和路线各异。公交车上只有驾驶人员,没有其他工作人员。(10月13日《人民日报》) 
 放学铃响,很多学生直接上了公交车。记者看到,约20个座位的d21路公交车,大概有30名学生上车,不少是小学生。由于座位全满,有学生选择坐在车内过道中间的红色塑料小椅子上。
 
 随后,记者跟随d21路公交车从榴城实验学校经三巷村开到新化村,全程约15公里,d21路仅在三巷村村民委员会路边、新化村村民委员会旁的丁字路口两处停车,到学生全部下车,中途没有乘客上车。停车处未见明显公交站台指示标牌,不少学生家长在停车处接学生回家。
 
 这种“定制公交”接送学生的场景,暴露的是安全底线的失守。当“公交牌”成为规避校车标准的挡箭牌,孩子们的出行安全便沦为成本博弈的牺牲品。
 
 安全标准的缺失藏着致命隐患。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用校车需具备前伸式车头、安全带、摄像设备等刚性配置,车身重量与抗撞性能均有严苛标准。但怀远的定制公交与普通公交毫无二致,既无安全防护设施,又缺乏随车管理人员,连公交公司负责人都对“小椅是否安全”哑口无言。
 
 监管真空更让隐患持续发酵。交通部门援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条款为其正名,教育部门以“无权管理公交”为由置身事外,形成“都管都不管”的监管盲区。殊不知《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校车安全负总责,各部门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这种权责推诿,使得本应守护安全的制度沦为“稻草人”。
 
 法规适用的争议不能成为安全留白的借口。尽管交通部门与律师对“定制公交是否属校车”存在分歧,但《条例》清晰界定:校车是指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即便相关规定需随新能源汽车普及等现实修订,也应遵循“安全优先”原则,而非放任风险蔓延。公交公司借助政府补贴降低成本,却将安全成本转嫁给学生,这种不公平竞争更破坏了校车服务的健康生态。
 
 孩子的出行安全容不得“模糊地带”。怀远的探索本是破解“撤校后上学难”的有益尝试,但安全绝不能成为妥协项。唯有地方政府牵头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推动定制公交按标准升级改造,才能让“通学专线”真正成为放心线,让《条例》的立法初衷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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