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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防沙治沙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
| 加入时间:2025-12-10 来源:中国环境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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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防沙治沙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8章59条,明确了工作原则、部门职责、工作重点、保障措施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规定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沙治沙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政府行政领导防沙治沙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防沙治沙工作情况;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保护和改善本行政区域的生态质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防沙治沙科技投入,支持开展防沙治沙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应用,加强防沙治沙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防沙治沙科学技术水平。鼓励企业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开展防沙治沙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研发和应用,探索防沙治沙新方法、新模式。
《条例》强调规划先行、科学防治,对防沙治沙规划的编制、修改、实施等环节作了进一步细化;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结合自治区气候、地形、水文等特点,科学制定监测、预防、保护和治理措施;在科学防治前提下,鼓励合理开发利用,为种植养殖、文旅、光伏治沙等产业留有空间;依法巩固治沙成果,防止边治理边破坏,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机制和沙化土地长效管护机制。
《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坚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规定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全力打好三大标志性战役。完善土地沙化预防措施,针对森林、草原、湿地、耕地等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土地沙化预防措施。坚持科学治沙,强化防沙治沙的科技支撑,规定科学选择植被恢复模式,合理配置林草植被类型和密度,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光伏治沙、以路治沙等治沙模式。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适度有序发展特色沙产业,推动防沙治沙与乡村振兴相结合,带动农牧民就业增收。强化保障措施,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防沙治沙资金,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支持。
《条例》将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实践中形成的有效做法与经验,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为全力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和三大标志性战役,坚决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李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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