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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
加入时间:2023-11-29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易皓 崔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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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华南所)(应急所)立足湾区,服务华南,辐射全国,积极支撑地方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践,有益探索一批恢复性司法实践案例与综合治理典范。
支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落地见效
2019年4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发现,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部分企业利用雨水管偷排有毒有害工业废水,形成面积达13公顷的污水渗坑,排放重金属废水超标数十倍,涉嫌严重污染环境罪。经查,涉事基地内企业大多建于20世纪90年代,区域环境复杂;企业生产生活污水、居民生活污水及雨水长期外排至沙角电厂粉煤灰场形成污水坑塘,塘内积水呈强酸性和典型重金属污染特征。为尽快查明环境污染范围和程度,厘清污染因果关系,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地方政府委托华南所鉴定中心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评估组综合运用地质和水文地质调查,结合污染源解析、现场实测和实验室多情景模拟,建立大数据、多维度因果关系分析体系,查明区域复合污染情况,厘清污染责任;因地制宜指导妥善处置坑塘污水6万吨、重金属污染坑塘底泥4万余吨,科学施策助力区域生态环境恢复;科学量化各类生态环境损害数额1.2亿元,支撑地方政府与27家企业开展多轮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这个案件也成为华南所(应急所)首宗提供“鉴定评估—赔偿磋商—修复效果评估”全链条技术支撑的典型案例,为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的“广东模式”打造范本。
共筑湾区发展生态安全根基
华南所(应急所)紧盯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需求,通过复杂基质特征污染物识别溯源、性质鉴定、因果关系判定、损害量化等技术手段,着力解决“污染物性质鉴定难”“有效证据固定难”“实际损失评估难”等突出问题,构建了“污染溯源—调查勘验—效应评估—定损量化”的全链条损害赔偿技术支撑体系;承担各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项目300余项,支撑案件连续4年入选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和生态环境部典型案例。
近年来,围绕全面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华南所(应急所)立足海洋环境管理职能,与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司法行政机关建立紧密联系,积极推动省司法鉴定协会环境损害鉴定专委会、省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建设;开展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方法、湾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恢复机制研究,致力打造空间跨界、形态立体、生态互联的陆海统筹生态保障体系;为维护粤港澳大湾区生态安全,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智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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