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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九方面发力 海南出台环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
加入时间:2025-10-16 来源:中国环境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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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印发《海南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锚定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世界领先目标,从九大方面推出改革举措,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自贸港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支撑。
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面,《意见》明确建立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的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成果数据实时共享,探索符合海南自贸港建设需求的管控模式,为重大规划、重大项目落地提供科学指引。
规划环评的宏观预防作用将进一步强化。根据《意见》,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在编制相关规划时,需精准识别中央及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群众重复信访的环境问题,衔接碳达峰、能耗双控等政策要求,提出规划优化方案,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风险,推进降碳减污协同增效。
建设项目环评管理迎来“减负提速”新突破。《意见》提出,简化符合条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及登记表备案,推行同一区域同类项目“打捆”审批;建立总量指标台账,优先保障“五向图强”新质生产力建设,环评审批信息接入政务中台提升共享效率。
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实现“提质增效”。《意见》提出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并简化排污许可变更手续,海南还将搭建全省固定污染源管理平台,实现“一源一档”清单化管理与非现场监管,并在火电、石化、建材等行业试点行业平均排放绩效核算方法,提升污染治理精准度。
产业园区环境管理制度“协同发力”成为改革亮点。《意见》提出,优化省级以下园区规划环评更新机制,精简非重点行业项目环评内容,简化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石化新材料中试项目环评,但严禁将中试项目变更为永久性生产项目。
在服务保障方面,海南将动态更新重大项目环评服务清单,通过专人跟进、全程跟踪、开辟绿色通道等措施,保障重大项目落地;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或市县政府每三年开展一次园区环境质量监测评估,编制评估报告并共享数据,入园项目环评可直接引用相关数据,减少企业重复监测成本。
为确保改革不偏离生态保护主线,海南将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与第三方市场规范。省生态环境厅每季度将对简化环评、“打捆”审批的环评文件开展不低于50%比例的质量复核,对严重质量问题依法处理;市县政府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同时,海南将建立以公共信用为基础的环评编制单位及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实行差异化监管并公开评价结果,帮助企业选取优质服务机构,提升环评文件质量。
《意见》还明确环境管理“硬要求”,各市县政府、重点园区需加快污水管网、固废处理、集中供能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与应急响应机制;省生态环境厅将定期评估市县及园区环境质量,若发现环境质量明显降低,将取消相关区域享受改革政策的资格,确保改革始终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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